一段时间以来,景德镇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景德镇市第一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景德镇市查处张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7月,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到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景德镇陶瓷大学门口现场对张某某组织的赴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旅游团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张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旅游活动并从中获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7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员王某某予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景德镇市查处吴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4年9月,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到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检查旅游团队,检查发现,导游人员吴某某无法出示有效导游身份标识,也无法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在全国旅游监管APP上查询到有关导游信息,且在现场发现吴某某从包里拿出疑似伪造的导游证,以及景德镇御窑博物馆讲解证、陶阳里讲解卡。
经查,吴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受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0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吴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景德镇市查处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4年9月,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到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检查旅游团队,发现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吴某某在带团过程中,无法出示有效导游证件。
经核查,确认该人员未取得合法导游资质。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10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予以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景德镇市查处景德镇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4年12月,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到景德镇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社内有“葛仙山祈福夜游葛仙村纯玩1日游”宣传单及“江南秘境葛仙山纯玩一日游”行程单,“江南秘境葛仙山纯玩一日游”行程单上详细标明“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经查,景德镇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诺“全程优秀导游服务”但实际未安排导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12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景德镇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某某予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浮梁县查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法行为案
2024年7月,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景德镇纯玩二日游活动,在未核实公司业务人员甘某是否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仍安排其带团。
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7月,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景德镇文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