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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贷款购房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来源:爱站旅游

肇庆公积金贷款购房第二套房认定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1.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已登记有一套住房。

2.申请贷款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但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显示其有一条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记录。

3.申请贷款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但公积金系统显示其有一条贷款记录。

➤第二套房认定准则:”认房又认贷“

如何理解“认房又认贷”?

“房”为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的住房。

“认房”标准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的住房登记套数为认定标准,同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和本人如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贷”指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认贷”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登记的职工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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