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时间及标准:南京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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