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设:作出与求证结论相反的假设。
2、归谬:将反设作为条件,并由此通过一系列的正确推理导出矛盾。
3、结论:说明反设不成立,从而肯定原命题成立。
4、在应用反证法证题时,一定要用到“反设”,否则就不是反证法。用反证法证题时,如果欲证明的命题的方面情况只有一种,那么只要将这种情况驳倒了就可以,这种反证法又叫“归谬法”;如果结论的方面情况有多种,那么必须将所有的反面情况一一驳倒,才能推断原结论成立,这种证法又叫“穷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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