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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间房屋租赁合同 篇14

来源:爱站旅游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绥化市北林区东直北三东路315号房西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二、租期从20__年6月26日起至20__年6月26日止(即1年)。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接住后要保持房屋完好无损,出现事故(火灾、水灾)等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从即日起室内的一切电器、门锁及其它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本合同于20__年6月26日于绥化市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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