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方:
签署日期: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以下条款向需方销售以下产品:
二.交货(提货)地点及运输费用:由于供应商在工厂提货,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计量检验标准:买方现场验货,供方计量装车。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当天,要求向供应商指定的账户支付500万元人民币,剩余的合同款项应在一周内付清。买方根据实际拖运数量结算。供货完成后,买方应付清货款。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出库重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购买价款15%的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及物动词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以传真签署,传真与原合同一致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款结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供应商:
需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