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宁茶芬,女65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宣威市人,住落水镇黄路村委会6组。
受让方(乙方):徐应碧,男40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宣威市人,住址同上。
经双方在一起平等协商,由甲方将权属自己位于本村“陶家田”约0.12亩土地使用权作价1160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元整)永久转让归乙方所有,特将有关事项拟订如下。
一、该地不计准确面积,该地四址界线:东至王世扩地埂;南至王继伟地埂;西至公路;北至徐应碧地交界。
二、乙方将上述转让费于20xx年12月5日当面一次性付清甲方后,该地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占有权、处置权一切完满权属当即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对该地权属成立后,土地如因国爱征收,土地征收被偿费及国家给的优惠安置待遇由乙方享受。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后当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20x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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