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被委托人)
经 等人协调,海南中航 有限公司承接的山东程,根据海南公司提出的施工合同要求,我同意按此条件并自愿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为感谢被委托人的协调作用,我方以承接工程人的名义签发此份不可撤销的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26条及有关规定,对居间服务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我方郑重承诺:按合同签订的土石方总量 万立方(以正式合同确定的数量为准),以每立方 元支付给被委托人居间服务费(所得税税后),支付方法为:
1、在我方与甲方签订正式工程合同、进场施工后,在甲方支付3%进场费的当日,我方先支付万元给被委托人。
2、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按实际完成土石方量、每方土元的居间费,在业主方结算工程款到账后的当日,及时予以支付。每月付款不留尾巴,直至付完全部居间费此承诺结束。被委托人收款后无需出具任何收款手续。
如因甲方的原则,当月无法施工,支付居间费的时间顺延。 被委托人的账号是:
卡号:(建行 合肥市城东支行)
卡号:(建设银行)
卡号:(工行、合肥市和平路支行) 我方按上述人员名单,每次以支付居间费总额分别给 、 、比例汇到卡上。并为上述人员提供缴税清单。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如数支付居间费,我方同意被委托人从海南中航中天公司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转。
二、我方遵守不可逾越之约定,在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无条件地按本承诺书上述约定支付被委托人居间服务费。
三、我方如与甲方发生的任何纠纷都由我方承担,均不牵涉到被委托人;我方对承接的工程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在进场施工的情况下不收回被委托人应得居间服务费。
四、我方保证及时、完整、真实提供承接工程所需提供的各种资料;我方不以任何原因向外泄露本承诺书条款的内容。
五、我方保证本承诺书内容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和无条件兑现;此承诺书一式两份,被委托人和我方各持一份,本承诺书一经我方签字和签章后立即生效。
六、我方和被委托人只接合肥市仲裁委的仲裁,合肥市仲裁委的仲裁是终局裁决;我方如拖延或拒付被委托人的居间服务费,被委托人可向合肥市仲裁委申请追收居间服务费,同时按居间服务费的总额加罚每天1%的滞纳金;追收服务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
仲裁费、执行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方承担,我方愿接受仲裁和处罚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七、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居间协商、签订合同任务,本承诺书自动失效。
八、我方在与海南中航 公司签订合同后,我方给被委托人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我方签订合同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方:(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20xx年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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