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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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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2种观点: 执行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使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在接到《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的执行程序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第2种观点: 逮捕的执行程序规定如下:1、在人民批准逮捕后,机关应立即执行;2、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并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3、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并进行讯问。逮捕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有: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4、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5、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6、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7、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第九十三条【逮捕的程序】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的程序如下:第一、是由机关向人民提请逮捕。第二、人民对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机关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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