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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和逮捕区别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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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执行逮捕和立案侦查区别: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立案侦查是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实后移送。一、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抓人吗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以抓人。“抓人”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因此适用强制措施是有一定前提的。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具体如下:1、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地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5、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二、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包括下列几种:1.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4.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5.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三、刑事强制措施算是刑罚罚金吗?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刑事处罚是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2种观点: 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批准逮捕则是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其意味着被批准逮捕人有着重大的犯罪事实,触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3种观点: 执行逮捕和立案侦查区别: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立案侦查是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实后移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批准逮捕后申请退还补充侦查合法吗?批捕后退回侦查的次数存在。在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而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派出所退还赃款和退还赃款有什么区别吗?法律分析:有区别。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退还赃款赃物的,在那个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机关;如果是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如果是在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37天不批准逮捕办案单位取保,还会继续侦查吗?不批捕后能够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多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审查起诉,从新打回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二条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可以直接侦查故意伤害案吗?故意伤害案侦查的程序是:1、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终结后,将案卷移交审查起诉;3、提起公诉;4、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的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侦查不等于就是逮捕,最后逮捕需要经过批捕。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2种观点: 一、逮捕和批捕的区别有哪些1、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如下:(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机关、人民和人民;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四十九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二、批准逮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1、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不确定;2、逮捕后要进_羁押,羁押的期限_般不得超过_个_,如果案情有需要,可以进_延长;3、侦查结束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移送审查起诉。

第3种观点: 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如下: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机关、人民和人民;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批捕的条件有哪些批捕的条件如下: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四十九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犯罪的事实被发现,而且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案机关就需要立案,对案件进行侦查,办案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如果发现嫌疑人的,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强制措施,以此来保障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顺利进行。如果存在犯罪的事实,但是不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那么不能够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2种观点: 刑事案件辩护和代理,区别究竟在哪里(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五)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七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3种观点: 一、逮捕和批捕的区别有哪些1、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如下:(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机关、人民和人民;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四十九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二、批准逮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1、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不确定;2、逮捕后要进_羁押,羁押的期限_般不得超过_个_,如果案情有需要,可以进_延长;3、侦查结束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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