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一、当事人怎么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二、民事执行监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不一样。公租房针对的是本地的居民或者是一些外来人员,没有办法在本地居住或者是没有居住能力的,政府可以提供公租房帮助相关的人员住房问题得以解决。【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 被申请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请求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第2种观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一、当事人怎么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二、民事执行监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3种观点: 申请执行书需写明以下内容: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身份信息;2、申请执行依据、执行请求事项(不得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内容),如果是要求给付金钱的,应注明具体金额;3、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义务的基本事实和申请执行的理由;4、申请执行人的签字或盖章;5、应列明所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线索(如有),以便法院开展后续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书又称“执行申请书”。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事由,提出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执行申请。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同级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以及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执行存在问题,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启动执行监督程序,申请民事诉讼执行监督,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检察院受理后进行调查,认为执行的确有问题的,会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命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 被申请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请求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第2种观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一、当事人怎么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二、民事执行监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 被申请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请求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第2种观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一、当事人怎么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二、民事执行监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同级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以及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 被申请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请求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第2种观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一、当事人怎么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二、民事执行监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执行监督由法院执行法庭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执行存在问题,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启动执行监督程序,申请民事诉讼执行监督,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检察院受理后进行调查,认为执行的确有问题的,会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命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执行监督由法院执行法庭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执行监督由法院执行法庭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执行存在问题,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启动执行监督程序,申请民事诉讼执行监督,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检察院受理后进行调查,认为执行的确有问题的,会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命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执行监督由法院执行法庭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 被申请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请求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第2种观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一、当事人怎么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二、民事执行监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 被申请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请求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第2种观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一、当事人怎么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二、民事执行监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 被申请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请求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第2种观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执行救济制度,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和本院自行启动执行监督。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案件,不是诉讼程序的再审。一、当事人怎么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二、民事执行监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