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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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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 法定赡养人 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法律客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首先,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或镇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二是街道、镇先对申请进行初审,然后将出生意见和证明材料送交县民政部门审批;三是在县民政部门进行审判后,县财政落实生活费的发放。低收入家庭补助例如,广东省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600元、530元,分别比去年上升60元、53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分别比去年上升了90元、53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00元、530元、400元。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开始执行。享受低保的条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只要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成员符合当地低保标准。这就是,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在此要注意的是,两个条件都满足后可以申请低保。国家对低保金的发放数额并不统一,并且低保金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而调整。对大病补助的补助金额不同,建议向当地社保局咨询。据了解,对大病有两次补助,大病补助一般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最高可以10000元。二次救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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