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在离职时,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如果是对一次性赔偿金由争议的,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例如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行的话,走起诉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1种观点: 可以起诉解决。有些用工单位为满足自己的用工需求,就会慌不择食,非法使用不满足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这样录用进来工作后,要发生伤亡事故,那么是要依法承担一次性赔偿的责任的。不过,有单位为避免承担这个责任,不肯支付一次性赔偿,导致伤亡职工受极大的损失。事实上,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致伤亡,法律规定是该单位依法要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要是这种单位不肯给的,伤亡职工及其近亲属也不用太过担心,现在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要是被查证属实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到时候,单位也就不能不给支付赔偿金了。不过,要是你跟单位是因为赔偿数额产生纠纷,因此导致对方迟迟不肯发赔偿金的,那么这个时候也要注意及时走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劳动争议解决办法主要分为下面几种:1、先找对方协商其实,找单位先协商这是上上策,毕竟只是动动嘴讲讲道理,不花费时间也不浪费精力,还能和和气气,所以,要觉得这个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最首先的就是先找对方协商看有没有解决下来的可能。2、申请调解解决跟协商一样,调解也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只是不再是双方之间处理,可以由第三方介入,比如说你找工会组织调解这种。而且,这种解决方式其实也不具有执行力,你要后面觉得也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反悔,可以接着向仲裁机构仲裁。3、申请劳动仲裁其实如果你想要直接去起诉的话,劳动仲裁是必须先做的一件事,所以,要是经过上面协商、调解都不行的话,那么接下来你最好就及时走仲裁的途径解决。4、向提起诉讼要是再经过仲裁的时候还是不能解决的,那么你现在也只能将证据再收集去提起诉讼。最后,其实现在有多种方式可以解决劳动争议,因此,要是你单位不肯给一次性赔偿了,涉及的数额也大的,那么建议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除了仲裁比诉讼前置,其他都没有顺序可言的,只要选择能够尽量解决你的问题的处理方法就可以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在离职时,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如果是对一次性赔偿金由争议的,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例如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行的话,走起诉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用工导致伤残,该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工作导致伤残的,除了承担该职工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外,还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 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工伤突发疾病赔偿由第三人或者雇主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的活动当中遭受到了人身的损害的时候,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的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的人身损害的,则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的责任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用工伤残疾企业按工伤赔偿。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的,备案单位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的,备案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向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单位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与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与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如果是对一次性赔偿金由争议的,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例如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行的话,走起诉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用工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伤情稳定或者医疗终结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审查材料;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将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及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非法用工造成工伤,非法用工造成残疾的,应当向残疾职工和残疾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者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属于工伤保险的一种,因为工作受伤致残的员工,由保险公司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工伤补偿,具体给多少,需要先对受伤员工的工伤进行登记评定,再根据评定的结果对伤残的员工进行补偿。如果职工的工伤是属于一级到四级的,那么不能再继续工作,需要退出工作岗位,但是单位还必须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这时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再根据具体是哪一级伤残,有不同的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2种观点: 非法用工伤残的,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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