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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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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著书立说、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等。 但这种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其行使必须限定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则应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任意发表个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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