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有哪些区别1、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完全竞争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而垄断竞争属于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2)特点不同,完全竞争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垄断竞争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在长期则是暴利;(3)影响价格的能力不同,完全竞争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而垄断竞争市场反之;(4)资源利用不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个厂商都在长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运营。而在垄断条件下,虽然厂商所用的工厂是以最低平均成本生产长期均衡产量的,但所用的工厂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厂。一般说来,如果垄断厂商扩张其长期均衡产量,那么,它就能够利用平均成本更低的工厂。(5)价格和产量不同。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高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而在垄断市场上,厂商在长期内获得利润,所以,在垄断厂商的长期均衡时,向右下方倾斜的、相对比较陡峭的需求曲线与LAC曲线相交;产品的均衡价格最高,且大于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数量最低。(6)垄断造成的净损失不同;(7)合并的福利效应不同。垄断竞争,属于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完全竞争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具有合理的经济行为的卖者和买者;产品是同质的,可互相替代而无差别化;生产要素在产业间可自由流动,不存在进入或退出障碍;卖者或买者对市场都不具有某种支配力或特权;卖者和或买者间不存在共谋、暗中配合行为;卖者和买者具有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不确定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二、完全竞争市场有哪些特征1、数量众多、规模很小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任何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市场价格接受者;2、产品同质。每一生产者的产品都是一样;3、生产要素可以在各行业之间自由流动。生产者可以自由进出某行业;4、信息完备。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及时获取市场的全部信息。
第3种观点: 一、垄断竞争的特点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而在长期则是暴利的。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二、什么是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三、垄断竞争的市场的条件1、第一,生产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例如,牛肉面和鸡丝面。这里的产品差别仅指同一产品在质量、构造、外观、销售服务方面的差别,还包括商标、广告上的差别和以消费者的想象为基础的虚构的差别。例如,虽然两家饭店出售的同一菜肴(以清蒸鱼为例)在实质上没有差别,但是消费者心理上确认为一家饭店的清蒸鱼比另一家的鲜美,此时存在着虚构的差别。一方面,由于市场上的每种产品之间存在差别,每种带有自身特点的产品都是唯一的,因此每个厂商对自己的产品价格都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得市场中带有垄断的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有差别的产品之间相互又是非常相似的替代品,每一种产品都会遇到其他大量的相似产品的竞争,市场中又具有竞争的因素。2、第二,一个生产集团中的企业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报复措施的影响。例如,盒饭,理发行业。3、第三,厂商的生产规模比较小,因此进入和退出一个生产集团比较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垄断竞争的市场组织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是很普遍的,如修理,糖果零售业等。在垄断竞争的生产集团中,各厂商的产品是有差别的,厂商们互相之间的成本曲线和需求曲线未必相同。但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模型中,西方学者总是假定生产集团内所有厂商都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曲线,并以代表性厂商进行分析。这一假定能使分析简化,而又不影响结论的实质。
第1种观点: 一、行政性垄断及竞争行为具体包含哪些行为1、行政性垄断及竞争行为中所具体包含的行为包括:获得行政许可以及授权的经营者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机关商品流通,正常竞争的行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竞争行为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5、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7、其他竞争的行为。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几种形式了吧,上文中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了11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注意如果有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肯定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当然此时也是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的,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垄断的行如下: .1、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物资权、信贷权、税收优惠条件等,参与行业的不平等竞争。2、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市场,行业、部门 ]外其它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3、限定客户和消费者只能购买本部门、本行业下属企业或挂靠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商品。4、限定客户和消费者购买本部门、本行业关系户的商品。5、限定客户和消费者接受指定单位的有偿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 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3种观点: 行政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垄断。2、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是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3、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抽象行政垄断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竞争内容的规定。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1种观点: 行政性垄断及竞争行为中所具体包含的行为包括:获得行政许可以及授权的经营者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机关商品流通,正常竞争的行为等。一、强迫交易罪的认定刑法规定的强迫交易行为的具体表现有以下五种:第一,强买强卖商品。这里所说的商品,应当是指在市场上可以买卖的商品,包括伪劣产品,但不包括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支、弹药等。强买、强卖通常表现在,行为人以他人无法接受的超低价格强行购买他人的商品,或者以他人无法接受的超高价格强卖其商品。除此之外,假如行为人以适中的价格,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根本不需要也不愿意购买其商品的人购买其商品,是否可以构成本罪?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明显违反商品交易的自愿原则,与其他强买强卖并无本质区别,情节严重的,也应以本罪论处。第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这种交易的对象不是一般的物质性商品,而是劳动服务,如文化、教育、医疗、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其行为主要表现为,因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或其他条件不被他人接受,他人不愿意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便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第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投标、拍卖是一种市场竞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自愿原则。但是,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使自己或其同伙能够操纵投标或者拍卖活动,谋取不法利益、就采用上述手段,强迫他人参加或者退出投标、拍卖,以此来掩饰其操纵投标、拍卖的违法性,或者采用上述手段迫使参加投标、拍卖的人退出投标、拍卖,以便排挤竞争对手,使自己或其同伙能够以不公平的价格从投标、拍卖中获取不法利益。第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这是指在公司、企业资产转让过程中,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转让人低价转让资产或者迫使收购人高价收购资产,其目的是使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取不法利益。第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什么是“特定经营活动”,法律上并未指明,其范围是否有所,值得研究。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特定经营活动”,应当是指除去前4种强迫交易形式以外的,任何一种具体的经营活动。例如,某旅游企业的经营者为了垄断某条线路的旅游业务,排挤竞争对手,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其他经营者退出此条线路的旅游经营,就是属于本项的强迫交易行为。不难看出,《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这一项强迫交易行为,实际上是整个强迫交易罪的兜底条款。有了这一项规定,就可以把所有可能发生的强迫交易概括无遗,从而使法网更加严密无隙,立法者增加此项规定的意义也就在于此。(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一般是以获取不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和第226条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强制交易的行为包括哪些强制交易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2、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同时也包括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3、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三、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主体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行为上,经营者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混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商誉、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等等;结果上,导致了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后果。【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2种观点: 行政性垄断行为包含有哪些从垄断法条文来看,行政垄断行为有下列几种类型:(1)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垄断。(2)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如第三十二条“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地区垄断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3)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抽象行政垄断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竞争内容的规定,对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垄断法采取列举方式,从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行政垄断的特征:首先,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这是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的一种具体表现。由于机关与一般经营者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与职能,从而决定了其对竞争的与妨碍是严重的,而对其进行调整与规制又是有难度的。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性垄断进行法律调整时,应结合中国国情,针对其主体特点,进行立法创新,采取与制止经济性垄断不同的规制办法,以实现对行政性垄断的有效治理。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经济性垄断则是由市场主体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运用各种竞争策略与手段,获取市场力量的集中与经济能力的增长而形成的,它是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其整个形成过程中,主体内部的经济性优势起着决定性作用,包括规模经济优势、专利技术优势、产品差异优势、售后服务体系优势等。一般来说,其在达到非法垄断之前,多是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去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经历优胜劣汰的考验,逐步在市场中确立自己的优势地位,这一形成过程本身充满了以竞争求生存、求发展的合理因素,即使在达到垄断之后,也难说就当然的不合理,只是当着主体滥用优势地位竞争的正常进行时,法律才予以规制。而行政性垄断则完全不同,它始终是由非经济性的行政权力发挥作用的,其作用的经济主体往往达不到规模优势的水平,技术、设备也未必先进,经营的又多是缺乏替代品的产品,于是,就会形成这样一种状况:即这些主体本身的经营状况很可能是低效和落后的,而却又凭借行政垄断获取丰厚的利润。这一状况清楚地反映出行政性垄断对竞争过程的扭曲和对竞争结果的破坏。第三,从危害结果看,行政性垄断除具有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诸如、破坏公平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经营管理低效率、动态技术低效率等损害后果外,还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丧失其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调节功能,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助长行业不正之风,增加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诱发,引起人们对信任度的降低,甚至导致严重的社会隐患与政治危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垄断的行如下: .1、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物资权、信贷权、税收优惠条件等,参与行业的不平等竞争。2、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市场,行业、部门 ]外其它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3、限定客户和消费者只能购买本部门、本行业下属企业或挂靠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商品。4、限定客户和消费者购买本部门、本行业关系户的商品。5、限定客户和消费者接受指定单位的有偿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 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1种观点: 垄断产生的原因有5种。具体内容如下:1、规模经济,于一个市场的全部需求,只能容纳一个厂商获得,多一个厂商都会使所有厂商亏损;2、对生产要素的垄断,生产者控制了整个行业的产品原材料,而其他生产者无法获得这种原材料时,该生产者就成为该行业的垄断者;3、法律保护,有专利保护等;4、特许经营,在某个行业内授权某家厂商垄断经营某种产品;5、网络经济,通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作用于市场需求方面的。垄断产生的形式有哪些1、自然垄断,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2、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3、行政性垄断,给予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称为滥用市场竞争优势。(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不仅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形成一个更大的经营者,因而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和竞争状态;而且指一个经营者通过特定的行为取得对另外的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控制权,同样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及竞争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危害后果上来讲,垄断行为往往有以下几点主要危害:1、影响市场价格信号的正常发挥。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当某商品供不应求时,形成卖方市场,该商品价格提高,使得从事该商品生产的资源增加,更多的企业将进行该商品的生产,从而供给增加满足需求,平衡市场供需;当某商品供过于求时,形成买方市场,该商品价格下降,引起资源流出,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价格正是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自动调节生产,调节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无法正确反应市场的供需关系和竞争状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2、影响行业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竞争应是公平竞争、诚信竞争。要想公平竞争就要反价格垄断,形成了价格垄断就不可能是竞争的。一个行业内部分企业的价格垄断必然会造成对该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一个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同样也会影响其上下业的整体竞争状况,从而导致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获得非法的竞争优势,同时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的联合也会打击该行业潜在进入者,从而维护价格垄断实施者的整体利益,这样就对其他行业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破坏了正常的企业行业的竞争秩序。3、影响消费者福利的提高。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面临损失。微观经济学揭示,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这就是说,垄断通过控制产量来操控价格,将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4、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科技进步。行业企业的价格垄断实施者不论是了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还是了行业上下游经营者之间的竞争,都会对本行业和相关联行业造成利益固化,缺失了同行业之间的正常竞争,必然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就难以提高。价格垄断实施所造成的竞争缺失和市场主体的垄断利益固化,容易造成企业创新意愿的降低,从而阻碍社会整体的科技进步速度。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垄断行为的定义如下:(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满足这三条中的任意一条都属于垄断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危害后果上来讲,垄断行为往往有以下几点主要危害:1、影响市场价格信号的正常发挥。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当某商品供不应求时,形成卖方市场,该商品价格提高,使得从事该商品生产的资源增加,更多的企业将进行该商品的生产,从而供给增加满足需求,平衡市场供需;当某商品供过于求时,形成买方市场,该商品价格下降,引起资源流出,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价格正是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自动调节生产,调节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无法正确反应市场的供需关系和竞争状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2、影响行业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竞争应是公平竞争、诚信竞争。要想公平竞争就要反价格垄断,形成了价格垄断就不可能是竞争的。一个行业内部分企业的价格垄断必然会造成对该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一个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同样也会影响其上下业的整体竞争状况,从而导致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获得非法的竞争优势,同时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的联合也会打击该行业潜在进入者,从而维护价格垄断实施者的整体利益,这样就对其他行业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破坏了正常的企业行业的竞争秩序。3、影响消费者福利的提高。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面临损失。微观经济学揭示,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这就是说,垄断通过控制产量来操控价格,将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4、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科技进步。行业企业的价格垄断实施者不论是了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还是了行业上下游经营者之间的竞争,都会对本行业和相关联行业造成利益固化,缺失了同行业之间的正常竞争,必然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就难以提高。价格垄断实施所造成的竞争缺失和市场主体的垄断利益固化,容易造成企业创新意愿的降低,从而阻碍社会整体的科技进步速度。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垄断行为的定义如下:(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满足这三条中的任意一条都属于垄断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垄断竞争是主要市场形式的一种,在经济学中的概念为: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竞争是外生的,而企业垄断是内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业垄断就是源于制度垄断竞争。竞争的根本目的是获取预期制度的潜在收益,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在地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2种观点: 垄断产生的原因有5种。具体内容如下:1、规模经济,于一个市场的全部需求,只能容纳一个厂商获得,多一个厂商都会使所有厂商亏损;2、对生产要素的垄断,生产者控制了整个行业的产品原材料,而其他生产者无法获得这种原材料时,该生产者就成为该行业的垄断者;3、法律保护,有专利保护等;4、特许经营,在某个行业内授权某家厂商垄断经营某种产品;5、网络经济,通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作用于市场需求方面的。垄断产生的形式有哪些1、自然垄断,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2、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3、行政性垄断,给予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危害后果上来讲,垄断行为往往有以下几点主要危害:1、影响市场价格信号的正常发挥。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当某商品供不应求时,形成卖方市场,该商品价格提高,使得从事该商品生产的资源增加,更多的企业将进行该商品的生产,从而供给增加满足需求,平衡市场供需;当某商品供过于求时,形成买方市场,该商品价格下降,引起资源流出,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价格正是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自动调节生产,调节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无法正确反应市场的供需关系和竞争状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2、影响行业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竞争应是公平竞争、诚信竞争。要想公平竞争就要反价格垄断,形成了价格垄断就不可能是竞争的。一个行业内部分企业的价格垄断必然会造成对该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一个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同样也会影响其上下业的整体竞争状况,从而导致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获得非法的竞争优势,同时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的联合也会打击该行业潜在进入者,从而维护价格垄断实施者的整体利益,这样就对其他行业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破坏了正常的企业行业的竞争秩序。3、影响消费者福利的提高。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面临损失。微观经济学揭示,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这就是说,垄断通过控制产量来操控价格,将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4、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科技进步。行业企业的价格垄断实施者不论是了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还是了行业上下游经营者之间的竞争,都会对本行业和相关联行业造成利益固化,缺失了同行业之间的正常竞争,必然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就难以提高。价格垄断实施所造成的竞争缺失和市场主体的垄断利益固化,容易造成企业创新意愿的降低,从而阻碍社会整体的科技进步速度。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1种观点: 以下企业行为属于垄断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通常是达成排除、竞争的协议,同时拥有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般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一、什么样的企业行为算垄断行为1、以下企业行为属于垄断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通常是达成排除、竞争的协议,同时拥有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般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比如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二、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如下处罚规定:1、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危害后果上来讲,垄断行为往往有以下几点主要危害:1、影响市场价格信号的正常发挥。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当某商品供不应求时,形成卖方市场,该商品价格提高,使得从事该商品生产的资源增加,更多的企业将进行该商品的生产,从而供给增加满足需求,平衡市场供需;当某商品供过于求时,形成买方市场,该商品价格下降,引起资源流出,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价格正是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自动调节生产,调节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无法正确反应市场的供需关系和竞争状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2、影响行业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竞争应是公平竞争、诚信竞争。要想公平竞争就要反价格垄断,形成了价格垄断就不可能是竞争的。一个行业内部分企业的价格垄断必然会造成对该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一个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同样也会影响其上下业的整体竞争状况,从而导致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获得非法的竞争优势,同时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的联合也会打击该行业潜在进入者,从而维护价格垄断实施者的整体利益,这样就对其他行业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破坏了正常的企业行业的竞争秩序。3、影响消费者福利的提高。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面临损失。微观经济学揭示,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这就是说,垄断通过控制产量来操控价格,将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4、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科技进步。行业企业的价格垄断实施者不论是了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还是了行业上下游经营者之间的竞争,都会对本行业和相关联行业造成利益固化,缺失了同行业之间的正常竞争,必然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就难以提高。价格垄断实施所造成的竞争缺失和市场主体的垄断利益固化,容易造成企业创新意愿的降低,从而阻碍社会整体的科技进步速度。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 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有关行政垄断的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垄断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在有的国家垄断行为还是惟一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在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本来就是对竞争的或阻碍的行为,垄断行为与竞争行为的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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