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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与居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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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2、所称“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而外汇管理条例所称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别有:概念不同;包含对象不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界定不同;在外汇管制法规中区别外汇持有者身份不同。具体内容:概念不同。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与公民的区别:概念不同:居民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也就是中国公民,以居住地区分。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公民的范围更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3种观点: 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别:概念不同;包含对象不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界定不同;在外汇管制法规中区别外汇持有者身份不同。具体内容:1、概念不同。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2、包含对象不同。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3、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界定不同。作此界定的主要意义在于正确并且口径统一地反映各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根据这一界定,只有发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才是国际经济交易。4、在外汇管制法规中区别外汇持有者身份不同。一般而言,由于居民的外汇收支涉及居住国的国际收支问题,管汇当局对之管制较严。由于非居民的外汇收支与居住国的国际收支无涉,管汇当局对之管制较松。居民是指在本国(或本地)领土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和交易在一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居住在本国的公民、企业、非营利团体、和地区性银行分支机构,也包括在本国工作的外国移民(如公司高管),但不包括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旅游者、留学生、短期海外劳工、国际机构及其代表处(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以及飞机上过境的个人和机构。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旅游者、留学生、短期海外劳工、国际机构及其代表处(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以及飞机上过境的个人和机构均为非居民。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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