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2、超生反应,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3、尸体现象,如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际上所有的尸检都是需要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的,与病理解剖差不多的,不过主要是开颅和开腹,对其他地方的影响是很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司法实践中,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医疗纠纷系民事案件,故机关的法医部门是不介入的,因而尸检都是在医学院的病理解剖室进行,所以尸检一定要跨出医院本身所附属的医学院系统,才能保证其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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