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中考复读生减5分录取. 根据北京中招办的相关政策,每年复读生在中考时,总分减5分录取。【法律依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21年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复读生,减5分录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正规的北京初中学校,是不允许接收中考复读生的,所以,明面上,应该是不允许复读的,但是,你如果能够找到同意让你旁听的学校,那就相当于在复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考复读生减5分录取. 根据北京中招办的相关政策,每年复读生在中考时,总分减5分录取。法律依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21年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复读生,减5分录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考复读生减5分录取. 根据北京中招办的相关政策,每年复读生在中考时,总分减5分录取。法律依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21年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复读生,减5分录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正规的北京初中学校,是不允许接收中考复读生的,所以,明面上,应该是不允许复读的,但是,你如果能够找到同意让你旁听的学校,那就相当于在复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改革后,仍可复读,符合我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与是否复读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正规的北京初中学校,是不允许接收中考复读生的,所以,明面上,应该是不允许复读的,但是,你如果能够找到同意让你旁听的学校,那就相当于在复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复读生在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过程中不得出现高考减分录取的情况,对待高考复读生的录取政策要和普通的应届毕业生一样,在对待少数民族高考复读生的政策上,同样存在加分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高考复读考生。所以不管是复读生还是应届生,面对高考还是一样的,如果想要复读,不必担心国家的政策问题,但是复读毕竟是耗费精力和体力的,如果高考没有太大的失利,能当年上大学就当年升大学,因为高考每年难度是不确定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复读生在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过程中不得出现高考减分录取的情况,对待高考复读生的录取政策要和普通的应届毕业生一样,在对待少数民族高考复读生的政策上,同样存在加分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高考复读考生。所以不管是复读生还是应届生,面对高考还是一样的,如果想要复读,不必担心国家的政策问题,但是复读毕竟是耗费精力和体力的,如果高考没有太大的失利,能当年上大学就当年升大学,因为高考每年难度是不确定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复读生不是应届考生,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属于是往届生,也是通常说的社会考生,一样有资格可以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改革后,仍可复读,符合我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与是否复读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正规的北京初中学校,是不允许接收中考复读生的,所以,明面上,应该是不允许复读的,但是,你如果能够找到同意让你旁听的学校,那就相当于在复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初中还是可以复读的。法律依据: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第六条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考复读”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或对录取学校不满意,愿意用一年时间复习调整,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的学生。2.复读学生的学籍问题:选择复读的学生不存在学籍问题,所有的初三毕业生在领取所在学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宣告初中学籍业已失效,成为空档,下一步等到学生考取高中后再重新建立高中学籍。 3.关于中考复读的政策。复读学生再次参加中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与录取政策方面与应届生相同。他们被安排与应届考生同步进行体检、体育测试、英语口试等考察项目,并在中考结束后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水平测试的补考,成绩加入总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正规的北京初中学校,是不允许接收中考复读生的,所以,明面上,应该是不允许复读的,但是,你如果能够找到同意让你旁听的学校,那就相当于在复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初中还是可以复读的。法律依据: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第六条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考复读”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或对录取学校不满意,愿意用一年时间复习调整,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的学生。2.复读学生的学籍问题:选择复读的学生不存在学籍问题,所有的初三毕业生在领取所在学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宣告初中学籍业已失效,成为空档,下一步等到学生考取高中后再重新建立高中学籍。 3.关于中考复读的政策。复读学生再次参加中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与录取政策方面与应届生相同。他们被安排与应届考生同步进行体检、体育测试、英语口试等考察项目,并在中考结束后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水平测试的补考,成绩加入总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正规的北京初中学校,是不允许接收中考复读生的,所以,明面上,应该是不允许复读的,但是,你如果能够找到同意让你旁听的学校,那就相当于在复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初中还是可以复读的。法律依据: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第六条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考复读”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或对录取学校不满意,愿意用一年时间复习调整,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的学生。2.复读学生的学籍问题:选择复读的学生不存在学籍问题,所有的初三毕业生在领取所在学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宣告初中学籍业已失效,成为空档,下一步等到学生考取高中后再重新建立高中学籍。 3.关于中考复读的政策。复读学生再次参加中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与录取政策方面与应届生相同。他们被安排与应届考生同步进行体检、体育测试、英语口试等考察项目,并在中考结束后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水平测试的补考,成绩加入总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正规的北京初中学校,是不允许接收中考复读生的,所以,明面上,应该是不允许复读的,但是,你如果能够找到同意让你旁听的学校,那就相当于在复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初中还是可以复读的。法律依据: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第六条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考复读”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或对录取学校不满意,愿意用一年时间复习调整,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的学生。2.复读学生的学籍问题:选择复读的学生不存在学籍问题,所有的初三毕业生在领取所在学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宣告初中学籍业已失效,成为空档,下一步等到学生考取高中后再重新建立高中学籍。 3.关于中考复读的政策。复读学生再次参加中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与录取政策方面与应届生相同。他们被安排与应届考生同步进行体检、体育测试、英语口试等考察项目,并在中考结束后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水平测试的补考,成绩加入总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次中考没考上,初中生一般来讲是不可以在公立学校( 九年义务教育体制内) 复读的。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就完全失去了就读高中的机会。根据目前中考报考政策来看是可以接受往届中学生报名的,也就是说虽然你失去了在公立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复读初三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失去再次报考中考考试并再次参加中考考试进而进入高中读书的权力。但是复读的方式就变成了自学备考、私教备考和培训机构备考等不同的方式。根据经验最适合复读的学生一类是原来有一定基础,但漏洞比较多,同时对自身的漏洞有清楚的认识,中考水平正常发挥的分数在普通高中录取线上下的这部分孩子;另一类是中考发挥失常的学生。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行,中考改革(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实验阶段的任务,进入全面推广阶段,2008年全国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按新课程要求参加中考。为贯彻《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定,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教育部2008年工作重点要求全面实施中考改革,现就深化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二、明确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中考改革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省(区、市)进一步深化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要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等方面明确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的确定和组织实施,应由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要适当减少考试科目,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查方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考试、考查方式应鼓励釆用纸笔测验、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对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和评估,并根据考查方式多样的特点,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及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命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中考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命题与审题人员分离、阅卷过程监测、试卷质量评价反馈等制度;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的,应在命题结束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督查,形成命题质量监控保障机制。鼓励采取联合命题或委托命题等多种方式,逐步建设命题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命题水平。学业考试的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为转变部分地区仍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应逐步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 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研究与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形成规范的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评价方式要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都参与评价的做法,要注重客观事实,坚持激励上进的导向,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推广采用成长手册、电子档案等形式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评价过程应程序清楚、公开,有利于监督和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和社会介绍、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做法,争取认同、支持和参与。 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名额中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同时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考改革顺利推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交流总结本地中考改革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将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可行、有效的做法形成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广宣传,形成引导改革的主流舆论;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中考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中考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关乎教育的公平,应予以高度重视,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同时为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等事件,要制定并完善各种管理措施,避免考试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要向全社会积极宣传中考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有关投诉或意见要认真答复、解决,要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占用国家教育资源。上面小编提到过小学和初中是义务教育阶段,所以中考自然是教育阶段结束的考试,自然也无法允许学生复读,学费以及一些补贴都是由国家来承担的,如果中考失败也允许复读的花,那就是会多占用教育资源,加大国家的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考成绩不理想可以复读,无法在公立学校复读的,可以到专门的复读学校去复读。2、选择复读的学生其实不存在学籍问题。所有初三毕业生在其中学毕业获取该校毕业证书后,就已经宣告学生的初中学籍已经失效,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籍已经成为空档,档案处于义务教育结业状态。考上高中后会建立新的高中学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正规的北京初中学校,是不允许接收中考复读生的,所以,明面上,应该是不允许复读的,但是,你如果能够找到同意让你旁听的学校,那就相当于在复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初中还是可以复读的。法律依据: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第六条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考复读”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或对录取学校不满意,愿意用一年时间复习调整,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的学生。2.复读学生的学籍问题:选择复读的学生不存在学籍问题,所有的初三毕业生在领取所在学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宣告初中学籍业已失效,成为空档,下一步等到学生考取高中后再重新建立高中学籍。 3.关于中考复读的政策。复读学生再次参加中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与录取政策方面与应届生相同。他们被安排与应届考生同步进行体检、体育测试、英语口试等考察项目,并在中考结束后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水平测试的补考,成绩加入总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复读生在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过程中不得出现高考减分录取的情况,对待高考复读生的录取政策要和普通的应届毕业生一样,在对待少数民族高考复读生的政策上,同样存在加分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高考复读考生。所以不管是复读生还是应届生,面对高考还是一样的,如果想要复读,不必担心国家的政策问题,但是复读毕竟是耗费精力和体力的,如果高考没有太大的失利,能当年上大学就当年升大学,因为高考每年难度是不确定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考成绩不理想可以复读,无法在公立学校复读的,可以到专门的复读学校去复读。2、选择复读的学生其实不存在学籍问题。所有初三毕业生在其中学毕业获取该校毕业证书后,就已经宣告学生的初中学籍已经失效,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籍已经成为空档,档案处于义务教育结业状态。考上高中后会建立新的高中学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3种观点: 中考复读政策2022具体如下:市本级报名条件与跨区域报考要求(一)报名条件1.在市本级初中学校就读,有市本级初中正式学籍的毕业班学生。2.具有市本级户籍,在本级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3.具有市本级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毕业生;(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无初中学籍的学生。(二)回户籍地报考要求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2022年,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即地处县(市)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市)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中考报名原则上按照“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报考”的要求进行,同时,允许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进行,一旦完成中考报名则不得更改。一般来说,初三生没考上合适的高中是可以复读的,但是通常情况是不能在公立学校复读的,因为公立学校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体制内,但是可以就读一些私立的学校或者专门的复读学校。中考复读生可以和以往每年一样参加复读,但是参加复读的考生也要符合规定才能复读,比如: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初三复读需要的条件:1、第一:初中复读需要达到年龄上的要求想要重读初三,首先要满足年龄上的条件,那就是复读生的年龄不得超过十七岁,因为超过了这个年龄的人是没有资格参加中考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了,在中考失败之后最好能立马复读,不要等年龄差不多了才意识到重读的重要性。2、第二:初中复读需要找一家好的学校只要年龄不达限,大多人都可以重新读初中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大家决定了要复读,就一定要慎重选择学校,因为部分学校并没有能力为复读生建立学籍的。另一方面,为了能掌握更多中考的重点知识和考试技巧,大家应选择有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教学设备比较好的学校。还有就是,大家还要在复读期间注意各方面的细节。3、第三:初中复读要注意打算复读初三的同学们注意了,大家要做的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习上,要及时调整好心态,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并且认真对待考试前的每一次测试。因为只有做好这些,大家才能更好的应付中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