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考可以复读的。中考失利,不想上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中职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这种选择就是复读,形式效果等同于高考复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目前中考报考来看是可以接受往届中学生报名的,也就是说虽然失去了在公立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复读初三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失去再次报考中考考试并再次参加中考考试进而进入高中读书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分文理科,外语一年两考。2.高考实行“3+3”模式,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并计入高考总成绩。3.高考录取调整为“两依据、一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目前中考报考来看是可以接受往届中学生报名的,也就是说虽然失去了在公立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复读初三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失去再次报考中考考试并再次参加中考考试进而进入高中读书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复读生和应届生在报考专业上有什么区别一般专业都能报。一般的专业,只要不是很特殊的那种,复读生和应届生是没有区别的。换句话说,99%的专业,复读生和应届生是没有区别的。法律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四、主要任务(三)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1.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对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进行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科,分为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根据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制定统一要求,省及市分别具体组织。2016年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目前中考报考来看是可以接受往届中学生报名的,也就是说虽然失去了在公立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复读初三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失去再次报考中考考试并再次参加中考考试进而进入高中读书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复读,只要没有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年龄要求就可以进行复读,且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录取与应届生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考可以复读的。中考失利,不想上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中职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这种选择就是复读,形式效果等同于高考复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西省的中考考生一直都可以复读 。 目前2021年教育部没有规定禁止初三学生参加复读,教育局于5月14日回复:经核实,应届生中考不理想,可以往届生身份(持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招办中考报名)再考。法律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复读,只要没有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年龄要求就可以进行复读,且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录取与应届生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初中可以复读,不存在学籍问题。1、中考可以复读的。中考失利,不想上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中职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这种选择就是复读,形式效果等同于高考复读。2、先前流传的复读生中考总成绩减10分的说法是谣传。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录取与应届生相同。3、选择复读的学生不存在学籍问题,所有的初三毕业生在领取所在学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宣告初中学籍业已失效,成为空档,下一步等到学生考取高中以后再建立高中学籍。因此,家长不用担心复读受到学籍的影响。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教育部、共青团、全国妇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共青团要引导学生合理安排暑期学习生活,把时间还给学生,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和有意义的暑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西省的中考考生一直都可以复读 。 目前2021年教育部没有规定禁止初三学生参加复读,教育局于5月14日回复:经核实,应届生中考不理想,可以往届生身份(持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招办中考报名)再考。法律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分文理科,外语一年两考。2.高考实行“3+3”模式,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并计入高考总成绩。3.高考录取调整为“两依据、一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目前中考报考来看是可以接受往届中学生报名的,也就是说虽然失去了在公立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复读初三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失去再次报考中考考试并再次参加中考考试进而进入高中读书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西省的中考考生一直都可以复读 。 目前2021年教育部没有规定禁止初三学生参加复读,教育局于5月14日回复:经核实,应届生中考不理想,可以往届生身份(持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招办中考报名)再考。法律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目前中考报考来看是可以接受往届中学生报名的,也就是说虽然失去了在公立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复读初三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失去再次报考中考考试并再次参加中考考试进而进入高中读书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复读,只要没有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年龄要求就可以进行复读,且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录取与应届生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复读,只要没有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年龄要求就可以进行复读,且中考复读生在择校范围、录取与应届生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考可以复读的。中考失利,不想上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中职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这种选择就是复读,形式效果等同于高考复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考可以复读的。中考失利,不想上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中职的初三毕业生,因目前成绩不理想,重新参加下一届中考,这种选择就是复读,形式效果等同于高考复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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