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昆山的社保是可以在苏州买房的。因为昆山是属于苏州的,虽然距离苏州有一段距离,但是实行的购房政策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所以,购买的是昆山的社保,也是能够在苏州买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业园区、昆山和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都是独立社保统筹区,目前不联网。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省户籍人员如退休时在江苏省参保且缴费满10年的,或在非户籍地参保、不满10年、江苏省为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省份,则在江苏省退休,具体退休地根据“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行。2.《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了户口申请迁移人需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昆山的社保是可以在苏州买房的。因为昆山是属于苏州的,虽然距离苏州有一段距离,但是实行的购房政策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所以,购买的是昆山的社保,也是能够在苏州买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业园区、昆山和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都是独立社保统筹区,目前不联网。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省户籍人员如退休时在江苏省参保且缴费满10年的,或在非户籍地参保、不满10年、江苏省为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省份,则在江苏省退休,具体退休地根据“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行。2.《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了户口申请迁移人需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昆山的社保是可以在苏州买房的。因为昆山是属于苏州的,虽然距离苏州有一段距离,但是实行的购房政策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所以,购买的是昆山的社保,也是能够在苏州买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业园区、昆山和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都是独立社保统筹区,目前不联网。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省户籍人员如退休时在江苏省参保且缴费满10年的,或在非户籍地参保、不满10年、江苏省为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省份,则在江苏省退休,具体退休地根据“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业园区、昆山和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都是独立社保统筹区,目前不联网。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省户籍人员如退休时在江苏省参保且缴费满10年的,或在非户籍地参保、不满10年、江苏省为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省份,则在江苏省退休,具体退休地根据“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昆山社保与苏州社保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在昆山缴社保比例是: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员工自己每个月缴纳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承担9%、个人交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每个月缴纳1.5%,员工个人承担0.5%。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个人缴纳8%;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个人缴纳2%;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5%,个人缴纳0.5%;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缴纳社保的好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简称“城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主要针对在职职工;1、养老: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2、医疗:正常参保状态下,到医院就医可以报销,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例如北京:报销比例在70%-90%之间,一个自然年度门诊可报2万,住院30万,实现病有所医。3、生育:生育前缴费满一年,可以报销产前检查、分娩费用以及申领生育津贴,实现生有所育。4、失业:失业可以每月领取1000多的生活补助费用5、工伤:职工可根据工伤认定领取不同补偿金。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