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郸城车管所。地址:郸城支农路宏大汽车城院内。电话:3219216。2、扶沟车管所。地址:扶沟县将军路亿顺汽车城院内。电话:6228068。3、淮阳车管所。地址:淮阳玄歌路、交警队院内。电话:2805098。4、鹿邑车管所。地址:河南省鹿邑县311国道西200米。电话:7533459。5、商水车管所。地址:周商路高速口汽配城院内。电话:8708961。6、沈丘县车管所。地址:沈丘县迎宾大道中段。电话:5108808。7、太康车管所。地址:太康县未来路西100米。电话:6813618。8、西华交警大队。地址:西华县迎宾大道县中医院对面。电话:2295768。9、项城车管所。地址:项城市迎宾大道与北苑路口。电话:4210369。10、周口市公安交通管理服务大厅。地址:周口市黄河路西段。电话:0394--8123888。11、周口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周口市车管所太昊路东段。电话:0394-839853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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