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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具体是几点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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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时间: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国家职能部门,一般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以当地上班时间为准,可能略微有所调整。公积金提取流程:1、提取人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3、提取人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4、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和提取人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提取人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综上所述:公积金上班时间一般是早上9点到下午5点,但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获取准确信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公积金缴纳时间如下:1、公积金扣费是每个月19号。社保分为单位社保和个人社保。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2、一般社保局在锁定公司台账之后就会在20号统一从各个公司社保专户里扣去各个员工的社保费用。23号之后每个员工都能相应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帐户缴费明细,20到23号是社保扣费后的一个刷新时间段。且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社保扣费标准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3、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3种观点: 单位公积金最晚每月发薪日之后5日内。如果公司扣款日在15号之前的话,当月的月底一般能够通过网上查询到记录。假如是15号以后次月的月初就可以查到了。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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