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对于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店铺场地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或土地证的复印件;
- 租赁合同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一张证件照片;
- 如果经营范围包含前置行政许可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2) 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包括: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 验证报告原件;
- 股东和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
- 股东和监事签署的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 股东、法人和监事的身份证明;
- 法人照片一张;
- 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
-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
- 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 若经营项目需要特殊审批,需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办理营业许可证的条件包括:
- 拥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
- 具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
- 拥有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等设备或设施;
- 拥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具有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以上信息旨在提供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商企业应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
- 国营工商企业;
- 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 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 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