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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被侵权,直接起诉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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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一旦听到名誉被侵害的事件,第一时间可能会想到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其实名誉被侵权的起诉并非那么简单,首先你要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诉讼流程。

第一,你要知道去哪里起诉?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这里,“侵权行为地”一词有了新的含义。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地”是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侵权作品通向网络的临界点和实施侵权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大致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范畴。当以上两地都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发生地”视为侵权行为地,此时就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该《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例外。

第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通常来说,名誉损坏赔偿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权的场合、手段、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的平均水平。

所以,当你想遇到网络名誉侵权行为时,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话,最好可以事前找个网络名誉侵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一、根据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案件,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虽然对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行为地的确定问题,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但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19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就明确规定了管辖问题: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的问题。同样,这对于此类网络犯罪案件地域管辖中的犯罪行为地较难确定的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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