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将曾用名上传到网上。带上当事人的原始的户口本、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在内的户口本,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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