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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身份证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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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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