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倒塌房屋房主被警方控制#
4月29号下午,长沙望城区一安置区自建房倒塌,对于屋主不仅要承担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涉及违法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刑事责任
如果该房屋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或者违规加盖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那么屋主和相关责任人有可能涉嫌《刑法》第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罪为过失犯罪,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罪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建筑加违章,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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