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省一般都有盐业管理条例,其中有关条款可能涉及“未取得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擅自运输盐产品的”的法律责任,所适用的后果是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用盐。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
第二十四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海盐产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丰补欠的平衡盐储备制度,盐的销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用盐国家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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