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00元期限2年。丙履行个月后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00元期限2年。丙履行个月后

来源:爱站旅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