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的法定程序:
1、发起人依法对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予以认购;
2、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5、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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