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必须
有合同,房屋 买卖没有过户 的,合同有效 。《物权法》 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 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转让 和消灭不动产 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 效,未办理物 权登记的,不 影响合同效力 。房产过户必 须有合同,房 屋买卖没有过 户的,合同有 效。《物权法 》第十五条规 定,当事人之 间订立有关设 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不动 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合同 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 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 力。text _4JvUu 房屋买卖过户 要提供买卖合 同吗房屋买卖 过户要提供买 卖合同吗要房 屋买卖过户要 提供买卖合同 ,同时需要一 并提供买卖双 方身份证原件 及身份证复印 件、户口本复 印件、婚姻状 况证明、房屋 核档证明以及 其他房屋登记 机构认为必要 提供的资料。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房屋过户必须要有买卖合同吗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提供买卖合同。因为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过户必须要有买卖合同吗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提供买卖合同。因为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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