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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获得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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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得商标权应满足下列相关条件括:

(1)必须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该标志;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当事人主动提出注册申请。

一、如何去理解商标的构成

商标的构成要件主要是: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在我国能够作为商标之构成要素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国外允许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在我国均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性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最重要的要件)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③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商标法第: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所以说,任何区别服务或者产品来源的标识都可以申请,要成为注册商标,就应该具备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能力。区别,这是商标的本质。一方面,列举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等商标单独或者构成要素,并不都能注册商标;这些要素只有具备了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能力,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要素并不是固定不变,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新的要素具备了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法律就会确认该要素,比如声音商标,以后可能还会出现单一颜色商标、气味商标、动态商标。

二、商号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商号和商标不是一个意思。

(1)用途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分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分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

(2)形式不同

商标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也可以是这几个要素的组合。商号只能用汉字表示,且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3)效力不同

时间效力: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而商号权并没有法定期限,它与企业同生同灭。

地域效力:商标注册成功后,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商号的专用权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受到保护。

(4)是否必须登记注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兽药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对其它商品是否应申请注册商标未做强制性规定。

三、可以用别人的名字注册商标吗

如经过他人的同意,可以用他人的名字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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