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标权的条件有: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一、糖果属于商标的哪一类
糖果是属于商标的第三十类。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三十类商标主要包含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 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等等。
商标的作用如下:
1、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相应的专用权、禁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等;
2、经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
3、注册商标的其他作用。
二、商标用书法作品的单字侵权吗
商标用书法作品的单字是否侵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商标近似的话会被认为侵权。商标的近似判定规则:对于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来说,商标局通常会将其拆开并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则该组合商标将被驳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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