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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悔了能否要回来 法律问题

来源:爱站旅游

法律分析:

房屋赠与后悔了未经过公证、未办理过户手续能要回来。除此之外,受赠方侵害赠与方、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的,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均可通过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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