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国务院行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自治州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级市、地区、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地级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设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外,还有权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中国的民族关系与苏联情况不同。十月革命后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而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往往相互杂居或交错聚居。
第二,中国的革命发展情况与苏联不同。列宁、斯大林原来都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但从二月革命到十月革命,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已经分离成不同国家。布尔什维克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各个已经分离的苏维埃模式的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
而中国则是各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下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没有经过民族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