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需要离婚判决和判决生效证明,持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还需提供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迁证。然后,按时将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原派出所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并将迁准迁证交给迁入地派出所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在变更户口、迁出户口或迁入城市时需要按规定申报变更登记,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申请材料需要一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二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三准时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迁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子女户口迁移:详细办理流程解析
离婚后,子女户口迁移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首先,父母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确认子女随母亲迁户口。接下来,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住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进行户口迁移手续。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但只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一般都能够顺利办理。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确保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离婚后子女户口迁移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双方一致意见并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持离婚判决、判决生效证明书,孩子抚养权一方还需提供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迁证。随后,准迁证需提交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原派出所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后,再将迁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需按规定办理户口变动登记和迁出手续。离婚后子女户口迁移虽然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一般都能够顺利办理。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确保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