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期限一般为十年、二十年,可以由公司自拟。在设立公司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书时,应当明确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为具体年限也可以为长期。营业期限到了后应当重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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