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也不得低于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保修义务,对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责任。
法律分析
房屋保修期最新规定如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保修期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房屋保修期是指房屋交付后,开发商对房屋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保修的承诺。房屋买卖中,房屋保修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房屋保修期较长,说明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有信心,买家可以更加放心购买。另外,在房屋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进行免费维修,这对买家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保障。但是,如果房屋保修期已过,买家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因此,买家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房屋保修期,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内容,以保证自身权益。
结语
房屋保修期是指房屋交付后,开发商对房屋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保修的承诺。房屋买卖中,房屋保修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房屋保修期较长,说明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有信心,买家可以更加放心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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