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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的新规定有什么

来源:爱站旅游

根据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合同中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并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若保修期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则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法律分析

房屋保修期的新规定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保修期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拓展延伸

房屋保修期延长政策的影响和实施情况对于购房者和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政策的实施使得购房者能够享受更长的保修期,提高了购房者的权益保障。购房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房屋,因为他们知道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的问题将由开发商负责修复。这也促使开发商更加注重房屋质量,提高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力。然而,这一政策也给开发商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因为他们需要承担更长时间的维修责任。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屋保修期延长政策的监管,确保其公平和可行性。

结语

新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售出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最低保修期。这一政策提高了购房者的权益保障,使购房者更加放心购买房屋。同时,也促使开发商注重房屋质量,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力。然而,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该政策的公平和可行性。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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