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集资涉嫌个人集资诈骗超过十万元或单位集资诈骗超过五十万元的应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集资诈骗犯罪的认定条件和刑罚量刑规定是什么?
集资诈骗犯罪的认定条件和刑罚量刑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集资诈骗犯罪需要具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和结果。至于刑罚量刑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犯罪的刑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并处罚金。但是,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涉及巨额财物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可以加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总之,集资诈骗犯罪的认定和刑罚量刑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来确定的,具体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数额的大小,应予以立案追诉。集资诈骗犯罪的认定和刑罚量刑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的刑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并且在情节特别严重时,刑罚可加重至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具体案件的判断和裁决,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