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更具体,具有人身性,定作人有变更和解除权利;民法典规定承包合同到期不需要解除;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合同标的、要式性、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责任承担者和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法律分析
一、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何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承包合同包括承揽合同,承揽合同范围更小,更具体。首先,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其次,定作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法律其他规定等。
二、民法典承包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解除
民法典承包合同到期是不需要解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承包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也不可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结语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未经定做人同意不得转交主要工作给第三方;定做人有权变更和解除合同,需赔偿对方损失。民法典规定,承包合同到期无需解除,合同已终止。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合同标的、要式性、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和责任承担者等方面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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