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我国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觉得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登记,如果觉得没必要的话,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