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男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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