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步骤,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失业补助金;
2、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3、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具有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4、系统自动获取社会保障卡号,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签订申领失业补助金承诺书;
5、在确认无误后按“保存并提交”钮上传申领数据。如持有承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八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大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卡;需先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开通后五个工作日后再申请),确保正常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为:
1、有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且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之前最后的单位参保地为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当地;
3、申请时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4、申请时无需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保或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并未欠费,且个人账户是唯一的。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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