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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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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如下:

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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