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仲裁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撤回仲裁可以包括两种情况:
首先是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
第二种情形按撤销仲裁申请处理,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根据仲裁申请人的某些行为,仲裁庭推定其意在撤销仲裁申请,视为撤销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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