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的,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
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当然是无效的。
二、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间的签订合同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由于没有设立法人,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三、分公司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若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的,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分公司获得总公司授权的,该合同对总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且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且具有独立财产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对分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