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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宅基地的户口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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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无宅基地可申请宅基地,需满足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权证书、分户协议等。涉及规划区、拆迁等情况需额外审批。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应符合土地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相关条款。

法律分析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的同意;

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报乡(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县批准(县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结语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宅基地:1.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土地使用权证书;2.如果异地无住房,需要保证原宅基地退耕;3.如需分户建房,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4.如需拆迁,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5.在规划区内,办理相应的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当地的同意;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后上报县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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