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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被人毁坏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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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被毁坏的解决办法: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2、果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一、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

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违约房东要求房屋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

房东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出现法定情形的,可以单方面解除,但房东非法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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