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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过试用期再延长劳动合同可行嘛?

来源:爱站旅游

律师解答:

不可行。同一用人单位以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由此可见,延长试用期的做法并不可行,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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